小池有话说

译.lambda演算笔记.草

2015-01-27

可能是Church大神的学生写了这个笔记吧。 http://ryanflannery.net/research/logic-notes/Church-CalculiOfLambdaConversion.pdf

0 介绍

如下对集合论做了简介.

0.1 数

我们知道空集 $\emptyset$, 用它来表示自然数 0. 其他的自然数 $n$ 表示为之前的所有自然数的集合.

0.2 有序列表(元组)

就是 元组

0.3 关系

也是用集合来表示

二元关系 $\le$ 可以被表示为如下集合, 其中所有元组都符合此关系.

那么 $x\le y$ 可以被重述为 $(x,y)\in\le$.

0.4 函数

类似的, 我们可以将 函数 也表示为集合. 一个 $n$ 元函数可以表示为 $n+1$ 元关系. 我们看一个众所周知的二元函数 $+$ (加法函数), 经常写为 $a+b=c$. 我们可以表示为三元关系,

$+$表示为如下集合.

0.5 其他都是不重要的细节

如此一来, 在集合论中, 当我们在讨论数, 有序列表, 关系和函数时, 我们 实际上 在讨论集合. 所有东西都是集合, 我们从基本的集合开始, 构建更复杂的东西, 也是集合.

虽然这种表述很简单, 但不是太符合直觉, 尤其是函数. lambda演算的亲爸爸 丘奇 认为函数更像 动作, 你给函数$f$一个输入, 这个函数做一些事情(根据函数的定义), 最后输出一个东西. 丘奇的lambda演算, 就是一个反映这种过程的系统. 和集合论不同, 在lambda演算中, 基本的东西是函数, 所有的其他东西(包括数, 有序列表, 关系, 和集合)都用函数来表示.

与集合论相比, lambda演算对东西的表述可能有点抽象, 反直觉, 但能和算法一起愉快的玩耍.

1 介绍

1.1 lambda演算中的函数

lambda演算(此后用 λ演算)中的基础概念是函数, 尽管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, 但正是 λ演算 对待函数的方式使得它有别于其他形式系统.

定义 1.1.1 (函数). 函数 是一种规则, 对一些给定的东西(作为参数), 可以获得另一个东西(作为函数对这个参数). 简单点说, 函数是一种动作, 可以给应用在一个东西(参数)身上, 来获得另一个东西(值). 一个函数并不需要对所有的东西都有用; 某个函数可能只对某一个集合中的元素有意义, 这就叫做 参数区间(也就是定义域). 对所有可能的参数应用这个函数, 得到的所有可能的值的集合, 叫做 值的区间(也就是值域).

不像集合论, 集合论将函数看作有序列表. 在$\lambda$演算中, 函数是动作, 你将函数应用在神马东西(参数)上面, 会产生其他的东西(值). 在纯粹的$\lambda$演算中, 所有东西都看成函数, 即使是数, 我们即将看到.

记法 1.1.2 如 $f$表示一个函数, 那么$(f\alpha)$ 表示$f$对参数$\alpha$的值. 我们也接受如下简写: $(f\alpha)=f\alpha$.

注意在$\lambda$演算中, 没有什么可以阻挡一个函数应用于自身. 就是说, 对于一个函数 $f$,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 $f$在自己的定义域内.

接下来我们定义两个基本函数…

定义 1.1.3 ($I$, 恒等函数). $I$的定义如下: $(Ix)$ 就是 $x$, 不论 $x$ 是什么.

定义 1.1.4 ($H$). $H$被定义为永远返回恒等函数的函数. 也就是, $(Hx)$就是$I$, 不论 $x$ 是什么.

1.2 相等性的记号

$\lambda$演算中的函数概念允许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定义相等性. 第一种只和函数的结果相关, 第二种和函数如何动作相关.

定义 1.2.1 (外延相等). 两个函数, $f$和$g$被认为是外延相等的, 如果他们的参数范围相同, 并且对每个范围内的参数 $\alpha$, $f(\alpha)$和 $g(\alpha)$相同.

令 $f=x+1$且 $g=(x+3)-2$. 显然, 对每个可能的数值参数 $\alpha$, $f(\alpha)=g(\alpha)$. 虽然 $f$和$g$的形式不同. 这也为我们带来下一种相等性的记号…

定义 1.2.2 (内涵相等). 我们说两个函数内涵相等, 如果它们外延相等, 并且对相同的参数, 它们产生值的方式也相同.

1.3 几种变量的函数

λ演算中, 函数可以有多余一个的参数. 然而, 意义和我们之前所讲的函数记号中的参数有些微不同. 在λ演算中, 一个$n+1$元的函数, 实际上是一个一元函数, 返回一个n元函数.

记号 1.3.1 如下简写可以: $((fa)b) = (fab) = f \ ab$.

注意以下: 令$f$表示一个3元函数. 那么$f \ abc$表示$f$应用于$a$, $b$和$c$上时产生的值. 根据对函数记号的解释, 注意$f \ a$是一个小函数, 这个小函数是一个二元函数, $f \ ab$是一个小小函数, 这个小小函数是一个一元函数. $f \ abc$表示一个实际的值(或许是一个任意多元的函数). 从这个角度来讲, 我们可以对任意函数提供任意多参数.

定义 1.3.2 ($K$, 常函数). $K$定义为 $Kxy$ 是 $x$, 不论$x$和$y$是什么.

注意$KII$ 是 $I$, $KHI$ 是 $H$. 更有趣的是 $KI$ 是 $H$, 而$KK$, 简单点说, 是$K$.

然后, 我们定义这些函数…

定义 1.3.3 ($T$). $Txf$ 是 $f(x)$

定义 1.3.4 ($J$). $Jfxyz$ 是 $fx(fzy)$

定义 1.3.5 ($B$, 积函数). $Bfgx$是$f(gx)$

定义 1.3.6 ($C$, 颠倒函数). $Cfxy$是$f(yx)$

定义 1.3.7 ($D$). $Dx$是$xx$

定义 1.3.8 ($W$). $Wfx$是$fxx$

定义 1.3.9 ($S$). $Snfx$是$f(nfx)$

: 这个和 Barendregt 的教科书中的$S$绝不一样, 那里, $Sfgx$是$fx(gx)$.

1.4 摘要

记号 1.4.1 设$M$是一个表达式, 包含一个自由变量 $x$(即, $M$的含义取决于$x$的值). 那么 $\lambda xM$ 就是一个函数, 其对一个参数 $\alpha$的值, 就是 用 $\alpha$替换$M$中所有$x$.

注意, 如果 $M$ 不包含 符号 $x$, 则$(\lambda xM)$是一个常量, 等于 $M$. 而且, 虽然 $x$在$M$中是自由的, 但它被绑定在$(\lambda xM)$中, 所以 $\lambda x$是不完全的表达式($\lambda x 自己没有任何意思)!

注意上述表达式和函数的区别. 设有以下两个表达式, $M=(x+x)$和$N=(y+y)$. 等式$M=N$表示一个x和y的关系, 成立与否取决于 x 和y.

而 $(\lambda xM)=(\lambda yN)$:

这个等式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同; 它表示这两个函数$(\lambda xM)$和$(\lambda yN)$是等同的(真), 没有提及x和y的值.

当我们将 $\lambda x$ 添加到表达式 $M$ 前面的时候, 我们就创造了一个函数. 此操作被称为 抽象, 符号 $(\lambda)x$ 被称为 抽象符(译者: 越来越有魔法原理的感觉了呢).

记法 1.4.2 表达式 $(\lambda x(\lambda yM))$ 简写为 $\lambda xy.M$, 表示一个函数, 其对参数x的值是 $(\lambda yM)$. (译者: f对参数x的值, 意思就是当f应用于x时产生的值)

2 lambda转化

2.1 基本符号和公式

现在我们可以介绍λ演算的语言了. 它由以下基本符号构成(称之为不恰当的符号(译者: improper symbol怎么翻译?)):

还有一个无限的变量列表:

定义 2.1.2 (公式). 公式是原始符号构成的任何有限序列.

定义 2.1.2 (良构公式). 良构公式是一个公式, 其中出现的所有变量都是自由或者绑定的, 根据以下规则:

  1. 变量 $x$ 是一个良构公式, 此公式中的x是自由的.
  2. 如果 $M$ 和 $N$ 是良构的, 那么 $(MN)$ 也是良构的. 所有 $M$ 或 $N$ 中出现的自由(或绑定)的变量在 $(MN)$ 中也是自由(或者绑定)的.
  3. 如果M是良构的, 包含自由变量$x$, 那么$(\lambda xM)$也是良构的, 其中出现的所有x都是绑定的.

记号 2.1.3 在λ演算中, 黑体大写字母($M,N,A,B\cdots$)表示公式, 黑体小写字母($a,b,c,\cdots$)表示变量.

除非特别说明, 所有公式都是良构的.

我们现在引入一个记号, 当学习替换的概念的时候我们会用到…

记号 2.1.4 令 $S^x_N M|$ 表示一个公式, 此公式是当$M$中的所有$x$都被$N$替换后的结果.

这个和 Barendregt 的语法 $M[x:=N]$是一样的. 因为Barendregt的语法明显更简明, 此后使用他的语法.

$\rightarrow$可以被读作代表, 可以用来展开公式, 用东西的意义替换东西的文本. 举例, 上述定义的函数 $I$表示为公式 $\lambda \alpha\alpha$, 所以…

相应的

现在有如下定义:

定义 2.1.5

译者:如上定义我是不明白的

记号 2.1.6 方便起见, 大公式中的括号经常被省略. 我们要记住 λ演算左结合 的. 也就是说, $MNS$其实是$((MN)S)$.

类似的, $x+y+z$其实是$[[x+y]+z]$.

当对这种形式$(\lambda xM)$ 的表达式求值时, 你可能产生困惑. 如果令$M=xyz$, 那么有$(\lambda xxyz)$, 这就产生了歧义. 抽象符在哪里结束? 表达式在哪里开始?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 我们使用 ..

记号 2.1.7 当省略括号可能引起歧义的时候, 将 . 放在小括号或者中括号的左边. 解释规则如下: 将点替换成左括号, 右括号放在尽可能远的右方. 举例: $(\lambda x.MN)\leftarrow(\lambda x(MN))$, $(\lambda xy.MN)\leftarrow(\lambda xy(MN))$, $(\lambda x.\lambda y.MN)\leftarrow(\lambda x(\lambda y(MN)))$

到现在为止, 我们已经形式上建立了 λ演算. 已定义的函数如下:

2.2 转化

现介绍在良构的公式上的基本操作: 转化. 尽管有很多形式的转化, 我们先介绍三种:

定义 2.2.1 一个公式的 部分 指的是任何连贯而良构的公式, 且不从 $\lambda$ 之后立即开始的.

注意: 规则I 可以将 ab(λaa)(λaa) 转换为 ab(λbb)(λaa), 并且 规则 III 可以将 (λaa) 转换为 (λa.(λaa)a). 规则 I-III 都是确切的,给定两个公式 M 和 N,我们可以确定 N 是否可以从 M 转换而来,使用的是哪一条规则。

定义 2.2.2 (可直接转化)如果 M 可以转换为 N ,且只使用一次规则 I-III ,那么我们说 M 直接(immediately)转换为 N, 写作 M imc N, 或 M → N.

定义 2.2.3 (可转化). 如果通过有限次使用规则 I-III, M 可转化为 N ,那么我们说 M 可转化(converts)为 N, 写作 M conv N, 或者 $M \twoheadrightarrow N$.

定义 2.2.4 (可互相转化). 如果 $M \twoheadrightarrow N$, 那么我们说 M 和 N 可互相转化.

注意:(至今为止,我们定义的)转化 具有 transitive, symmetric, and reflexive 传递性,对称性,自反性 (证明略)

译者: transitive, if a=b, b=c then a=c ; symmetric, if a=b, then b=a ; reflexive, if a=a .

定义 2.2.5 (扩展). 当转化中并未应用到规则 II 并且只使用了一次规则 III 称为扩展。

定义 2.2.6 (规约). 当转化中不包含规则 III 并且只使用了一次规则 II 称为规约。更进一步,我们说 M 规约为 N (简写为 M red N) 如果 M 可以通过有限步骤的规约,转化为 N。

定义 2.2.7 (正规形式). 当一个良构的公式中不包含 ((λxM)N) 形式时,我们说它是正规形式。

定义 2.2.8 (本质正规形式). 当一个良构公式是正规形式,而且所有的绑定变量从左到右依字符序出现,我们说它是本质良勾的。注意任何正规公式因此可以使用有限步骤的规则 I 转化成本质正规形式。

2.3 良构和正规形式公式中的基本定理(选刊)

如下是从Church的书的第7章摘出的一些定理。

定理 2.3.1. 如果 M 良构,并且 $M \twoheadrightarrow N$ ,那么 N 也良构。

定理 2.3.2. 如果 M 良构并且 $M \twoheadrightarrow N$,那么 M 和 N 具有相同的局部变量。

正如出现在一个公式中的变量要么是自由的,要么是绑定的。我们对公式的部分也做同样的定义。 一个良构的部分P在一个公式K中,如果P中所有的自由变量在K中也是自由的,我们说P在K中是自由的。 否则P在K中是绑定的。 更进一步,我们扩展了语法 M[x := N] 来应对这种自由/绑定部分。

记号 2.3.3. M[N := P ] 表示所有M中出现的N都被P替换后的公式。

定理 2.3.4. 如果 $M \twoheadrightarrow N$ ,那么存在一个转化,其中,没有扩展先于规约。

定理 2.3.5. 如果 N 是 M 的正规形式,那么存在一系列转化,从 M 到 N, 只使用规则 I 和 II (规约).

定理 2.3.6. 如果 M 有一个正规形式,则这个正规形式唯一于规则 I.(译者:这个正规形式就是最简形式)

定理 2.3.7. 如果 M 有一个正规形式,则它有一个唯一的本质正规形式。 注意到一旦正规形式成立,则一系列有限次步骤的 α-转化 会产生一个本质正规形式

定理 2.3.8. 如果 N 是 M 的正规形式,则存在一个数 m 使得从 M 到 N 的规约步数最大不超过 m. 基本上,如果 N 有一个正规形式,那么存在一个上界 m ,对于步数,规约的步数,使得 N 规约至正规形式的步数。

定理 2.3.9. 如果 M 有一个正规形式。那么每个良构的部分都有一个正规形式。